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和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2名,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69名,20000元/生;
4.各学院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材料报送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签至基层培养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注意填写规范;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汇总表名单与学生申请审批表排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报送截至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
6.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示,预计很快会印发调整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明确具体事宜,下达第二批国奖教育部等名额。请等待另行通知。
二、学业奖学金
1.2022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2021级、2022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评审参照《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津工大[2020]59号)和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均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单独设立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同时不计入其他评奖学生基数;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2023级、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情况确定,参照《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津工大[2022]38号)执行。
3.评审范围界定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基础学制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4.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材料报送要求: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签至基层培养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注意填写规范;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和6),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汇总表名单与学生申请审批表排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
三、评选材料保存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当选者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审批表、支撑材料复印件、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打分、意见、结论等材料)均由各学院留存备查,直至学生毕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校盖章后一份上交天津市教委、一份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一份由研究生院保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校盖章后返还学院,一份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另一份与其他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直至学生毕业。
联系人:张笑智 电话:83955025
附件: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