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硕博连读过渡期研究生进行考察的通知

作者:王小波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11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津工大[2022]116号)的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批准的硕博连读过渡期研究生进行考察,具体要求如下:

一、过渡期考察工作由博士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培养单位需制定本学科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考察分数满分为100分,大于等于60分视为过渡期考察通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察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者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主要考察研究生在硕博连读过渡期间完成博士课程学习情况以及其科研创新能力。

二、硕博连读过渡期间所有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不合格)情况或考察专家组认为不适合硕博连读,视为过渡期考察未通过,申请者继续按照硕士生培养。

三、硕博连读过渡期间,若研究生本人认为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可转回攻读硕士学位,按硕士生培养。

四、通过硕博连读过渡期考察者,录取为2024级博士研究生,不再保留硕士学籍。

五、各博士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制定的硕博连读过渡期考察办法对硕博连读过渡期研究生进行考察,于315日前将附件1《硕博连读过渡期考察表》和附件2《硕博连读过渡期考察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204)。

六、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考察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上报教育部。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31 


附件1. 硕博连读研究生过渡期考察表.doc

附件2. 硕博连读过渡期考察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