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两年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10-11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津工大〔2020〕96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1年度(两年期项目,研究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10月)共计13项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并由导师给出评定意见。

结项报告书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结项报告书是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结项报告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2. 结项报告书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一致。

3.“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表》一致。

4. 成果材料是指完成《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须提交佐证材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根据学校文件要求,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未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题,已资助经费应予以追回。

二、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结项成果材料纸质版(一份)报所在学院,结项报告书电子版需同时发给学院。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完成结项申报材料的收集及审查,组织专家(不少于5人)对结项材料、成果、结项条件等进行验收,在结项报告书签署验收意见,并填写《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结项报告书及结项成果材料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研究生院206),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郭嘉承老师协同办公邮箱。

三、项目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其他没有按时结题的,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对结余经费予以追回,并取消项目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所有申报材料务必提交对应电子文档并保证其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3955025


附件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两年期.xls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