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变更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10

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津工大[20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按月或分期通过学校财务系统提交,直接发放至研究生银行卡,学校不再安排统筹收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三、发放方式

1.每学年开始前,导师根据助研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导师助研津贴等级,报学院审核,学院将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明细表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2.导师按月或分期通过学校财务系统提交,导师须保障一个学年度内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总额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资助标准。学生承担的劳务税款,由学生个人于次年3-6月申请退税解决。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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