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2]34号)要求,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一年级(2022级)、二年级(2021级)、三年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和一年级(2022级)、二年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含2021级硕博连读过渡期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2021年度已经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4.一般项目与其他专项不得同时申报。

二、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其中硕士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博士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或2年(其中2020级博士研究生申报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年)。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前,项目负责人须完成结题。

(二)博士项目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纳入全市高校双一流建设考核及经费分配因素,学校从本市拨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或自有资金中按照标准给予足额经费保障。

三、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自1125日起开放申报端口。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项目申报人(研究生)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陆项目申报平台自行填写《申请书》,提交导师审核。申报人将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申请书》从平台下载,于20221212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报所在学院(申请书份数根据学院要求)。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二)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内容,切实担负起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严肃认真出具审核意见。

(三)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对照申报条件,通过相似性检测等手段,对申请人身份以及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和原创性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符合申报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根据往年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项目申报名额数(附件2)将审核后同意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216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郭嘉承办公邮箱。

(四)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申报限额,经公示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五)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按照《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津工大202096号)要求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3955025    

                                                

附件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2年天津市科研项目申报各学院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2022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