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1-02浏览次数:598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1〕32号)要求,为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我校相关专业在读全日制一年级2021级)二年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含2020级硕博连读过渡期研究生)

2.申报项目的航空特色鲜明,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且具备形成可转化成果潜力,项目结题时成熟度达到3级以上水平,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

3.航空专项项目不能与其他研究生创新项目兼报。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报主持本专项中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二、申报数量和资助标准

2021年度全市拟资助博士研究生项目10项左右,单项平均资助强度1万元,2021年度全市拟资助硕士生项目20项左右,单项平均资助强度0.5万元。项目周期为1年。项目组应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结题优秀的项目可以滚动支持推进技术熟化。项目研究经费由市教委和航空专项支持单位共同提供。中航大科技园负责提供或对接获批项目航空场景或平台。

三、重点支持课题

1.民航安全性与适航

2.空域安全运行

3.智慧机场及运行装备

4.智能网无人运输系统

5.民航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以及与航空安全、民航维修、航空材料、航空装备等相关的航空专业领域。

四、遴选原则

1.鼓励有应用价值的创新研究。

2.优先资助超前探索、领先创新课题和能满足民航实际需求的课题。

3.优先资助与民航一线运行企业或大学航空专业科研团队合作立项。

4.优先支持入住中航大科技园或负责人所在大学的科技园开展转化孵化的项目。

五、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现已开放申报端口。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项目申报人(研究生)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

六、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研究生)登陆项目申报平台根据提示在线填报项目信息,提交导师审核。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内容,切实担负起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严肃认真出具审核意见。申报人将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申报书》从平台下载,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报所在学院(申报书份数根据学院要求)。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二)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学院将审核后同意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2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1119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张晓沛办公邮箱

(三)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申报限额,经公示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市教委与该专项支持单位共同评审。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审核确认后,一并发文公布,按照《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工大202096要求纳入统一管理。专项支持资金待项目通过审核确认后由市教委统一安排。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395502583955716

 

 

 附件1: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航空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