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18]259号)第三十四条有关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规定,17级全日制硕士生、16级博士生将分别于2022年3月、7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为提醒和督促将要超期的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现将超期预警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依据:
1.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20]62号)文件,2020级以前年级仍执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18]259号)至毕业。津工大[2018]259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学制加两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三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2.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18]259号)文件第三十条: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或未达到毕业要求,同时未办理结业手续的,应予退学(终止学位申请)。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请相关学院本周五(10月15日)之前来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超期预警通知书。预警通知书需要研究生本人签收,存根由学院交回研究生院。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通知书扫描件发邮件给研究生,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并将往来邮件打印备查。通知书送达工作应于11月1日前完成。
对于将要超期的研究生,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进展,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