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20]62号)文件,2020级以前年级仍执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18]259号)至毕业。为提醒和督促将于2022年4月达到最长学位申请年限的15级单证在职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现将15级单证在职研究生超期预警工作及领取14级终止学位申请决定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证在职研究生最长学位申请年限参照以下文件条款执行:
1.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工大[2018]285号)文件第九章第三十六条:……在学位申请受理期限内(博士生从入学日期算起,最长不得超过9年;硕士从入学日期算起,最长不得超过7年)可提出学位申请……。
2.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18]259号)文件第三十条: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或未达到毕业要求,同时未办理结业手续的,应予退学(终止学位申请)。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请相关学院本周五(5月14日)之前来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超期预警通知书及终止学位申请通知书。对于将要超期的单证在职研究生,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以上两种通知书,应分别交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交回研究生院。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通知书扫描件发邮件给研究生,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并将往来邮件打印备查。通知书送达工作应于6月1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