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教委关于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津教科函〔2019〕29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津工大[2020]96号)的文件要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并将研究经费拨至项目承担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并由导师和培养单位给出评定意见。
结项报告书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结项报告书是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的重要依据。结项报告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2. 结项报告书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一致。
3.“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表》一致。
4. 成果材料是指完成《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并提交佐证材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
二、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和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结项报告书电子版需同时发给学院。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填写《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以下称“结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结项报告书及佐证材料于2021年3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行政中心202),电子版需同时发送。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955025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4日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3: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