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0名,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68名,20000元/生;
4、各学院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将推荐人选材料(包括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支撑材料复印件、研究成果清单(发表论文注明发表日期、第几作者、题目、期刊名、期刊类别、收录号等详细信息,其他成果同样提供详细信息)、学院推荐时排序情况)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会,进入初审推荐名单的博士生需进行5分钟ppt公开演讲和5分钟答辩,评审会根据博士生业绩、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报送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至基层培养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博士国家奖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硕士国家奖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
二、2018、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和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其中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均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单独下达,不占各学院有资格评奖学生的基数,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评范围: 2018、2019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3、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材料报送要求: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至基层培养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
三、评选材料保存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当选者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审批表、支撑材料复印件、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打分、意见、结论等材料)均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保存备查,材料保存至奖学金获得者毕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校盖章后一份上交天津市教委、一份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一份由研究生院留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校盖章后返还学院,一份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永久留存。
联系人:张晓沛 电话:83955025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