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18]259号)的相关规定,(说明: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20]62号)文件,2020级以前年级仍执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工大[2018]259号)至毕业)。为使将于2021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了解相关规定,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须提前做好超期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按照《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18]259号)文件以下条款执行:
1.第三十四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学制加两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加三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博士期间的学习年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第三十九条:研究生学习时间已达学校规定的学制但仍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但学位论文未完成或评审未通过的,可申请结业。
3.第三十条: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或未达到毕业要求,同时未办理结业手续的,应予退学。
二、单证在职研究生参照以下文件条款执行:
1.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津工大[2018]285号)文件第九章第三十六条:……在学位申请受理期限内(博士生从入学日期算起,最长不得超过9年;硕士从入学日期算起,最长不得超过7年)可提出学位申请……。
2.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18]259号)文件第三十条: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或未达到毕业要求,同时未办理结业手续的,应予退学(终止学位申请)。
三、预警范围
将于2021年4月达到最长学位申请年限的单证在职研究生(2014年4月入学),和将于2021年9月达到学习年限的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5年9月入学)。具体名单在工作群另发。
四、工作流程
请相关学院本周六前来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预警通知书》。将通知书交受预警的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预警通知书”扫描发邮件给研究生,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并将往来邮件打印备查。预警通知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交回研究生院。超期预警通知书送达工作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对于以上即将超期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将预警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同时,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