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津工大【2020】96号)的有关规定,创新项目实行研究生指导教师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开支须经指导教师批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市教委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已于9月份将通过项目中期检查的22个项目的项目经费60%拨付到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的经费卡上(卡号:62010401-5201030201,项目名称:2019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根据财务要求,项目经费须于年底前全部开支,否则将会收回未开支的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完成项目经费开支。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见《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