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规范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更好的推进创新项目的实施,根据《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2019年度获立项资助,研究年限为一年及一年半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检查的内容
研究工作进展,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等。
三、检查的方式及时间
项目负责人须如实认真填写《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称“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一式一份),证明材料需另附,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所在学院。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填写《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中期检查报告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9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届时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对逾期未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将停止拨付下期经费,直至中止、撤销该项目。
联系人: 张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3955025 83955716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1日
附件3:2019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