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9号)要求,2020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二年级(2019级)博士研究生和二年级(2019)硕士研究生(含2019级硕博连读过渡期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二、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博士项目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纳入全市高校“双一流”建设考核及经费分配因素,学校从本市拨“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或自有资金中按照标准给予足额经费保障。
三、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现已开放申报端口。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项目申报人(研究生)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认真阅读《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附件1)内容,应根据往年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申报人登陆项目申报平台自行填写《申报书》,提交导师审核。申报人将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申报书》从平台下载,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学院。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二)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内容,切实担负起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严肃认真出具审核意见。
(三)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对照申报条件,通过相似性检测等手段,对申请人身份以及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和原创性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符合申报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学院将审核后同意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申报书》(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申报限额,9月25日前经公示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五)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按照《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要求进行。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3955025、83955716
附件2: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