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8]204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选拔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选拔
1.首次上岗选拔范围
本次上岗选拔包括博士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和硕士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
(1)以前从未担任过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我校正式在岗教师,可自愿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
(2)有人才称号、且与我校签订培养研究生协议的校外人员,可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3)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单位的校外人员,可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4)原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连续两次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有意再次申请招收研究生者,需按首次上岗选拔条件重新申请。
2.首次上岗选拔基本条件
首次上岗申请者需满足《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8]204号)和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选拔条件。
3.成果统计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首次上岗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6月1日前(具体日期各学院可根据分委会日期自行调整),我校正式教师申请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附件二)、《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附件三),外单位人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四)或《天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五),并连同表内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的封皮、目录、首页和检索证明,科研项目证明,科研经费证明、成果证明、实习经历证明等),递交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统一报至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人材料按照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首次上岗选拔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和投票结果,于6月10日前将《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不含证明材料)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六)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邓老师。其中附件六报送资料包括电子版1套、纸质版(含签字盖章)27份,文件名为“附件六:分委员会名称+导师首次上岗选拔汇总表”(分委员会名称请按津工大[2019]290号文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存档,以备相关核查。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各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批准的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结果。
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
1.参加2020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在岗导师人员范围
2017年新增/认定的研究生导师以及2017年通过在岗招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导师(含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2019年因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未通过而“暂停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2020年可再次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恢复招生资格,连续两次不能通过招生资格审核者,视为失去研究生导师岗位,重新申请岗位需按首次上岗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2.2020年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已经备案批准的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为依据,开展本学科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3.成果统计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0年5月25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本分委员会应参加在岗招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若有导师出现退休或者调离情况,请在名单中注明。
(2)2020年6月1日前(具体日期各学院可根据分委会日期自行调整),参加招生资格审核的在岗导师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七),并连同表内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的封皮、目录、首页和检索证明,科研项目证明,科研经费证明、成果证明、实习经历证明等),递交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核实导师填报材料真实性,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统一报至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在岗导师审核材料按照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和投票结果,于6月10日前将《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七)、《天津工业大学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八)、《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核汇总表》(附件九)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邓老师。附件八和附件九报送资料包括电子版1套、纸质版(含签字盖章)27份,文件名为“附件八:分委员会名称+在岗导师初审汇总表”和“附件九:分委员会名称+在岗导师免审核汇总表”(分委员会名称请按津工大[2019]290号文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存档,以备核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旬召开会议,对各分委员会初审结果进行审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5.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岗位的引进人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十),按照导师岗位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结果汇总在附件八中,放在招生资格审核情况的后面并备注一下认定。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8]204号)要求,各培养单位应认真考查首次上岗选拔申请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情况;加强招生资格审核人员师德表现、业务素质、科研能力、培养质量和履行导师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对有违反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2.首次上岗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在岗研究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审核时,请将该导师三年内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盲审、答辩、延期毕业等情况作为考察在岗导师培养质量的参考。
4.在岗导师无论是否处于招生资格审核时间,若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其招生资格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5]102号)规定执行,由分委员会及时审议并上报。
5.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条件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应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6.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加强对在岗导师的管理,督促导师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导师信息,为9月份“师生互选”做好准备;学院研究生秘书要及时维护“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师在岗状态;对已退休或已调离学校的导师,各学科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8】204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兼职导师要求的可聘为兼职导师,不符合兼职导师条件的或已退休导师要维护导师状态为“不在岗”或“退休”。
7.学院及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对该过程加强监督,对申报材料随机核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邓小燕电话:83955015
附件二 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doc附件三 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docx附件四 天津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doc附件五 天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doc附件六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分委会用).doc附件七 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附件八 天津工业大学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情况汇总表(分委会用).doc附件九 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核汇总表(分委会用).doc 附件十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认定情况表.docx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