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关于选拔和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办法》(津工大[2016]46 号)的相关规定,现对2019年我校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范围及名额
1、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机械工程学科。
2、每学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60%。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正式博士学籍后计入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生总数。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 为我校在读一年级、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读硕士研究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只可申请连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得转为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
3. 所属硕士学科、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 截至提交申请时所有已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不合格),且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5. 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发展潜力;
6.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1. 3月29日前,研究生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研究生本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附件二)(推荐信要求两份,其中一位专家必须是硕士阶段的导师)、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2. 研究生申请人所在学院汇总并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出具“研究生所在学院推荐意见”后,连同专家推荐信于4月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中心113)。
3.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分发到相关博士生培养单位。
4. 博士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博连读招生计划限额,在学校选拔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单位考评标准,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评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综合科研素质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填入《天津工业大学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意见表》(附件三),于4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考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年级申请者自第三学期起进入硕博连读过渡期,二年级申请者自第五学期起转为正式博士学籍。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助学金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第十八条之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三、四学期享受过渡期助学金(26000元/年),第五学期转为正式博士生学籍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39000元/年)。第二十八条规定:硕博连读生在过渡期主动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须退还其已享受的过渡期助学金,补发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和待遇、学制与培养、毕业与学位授予等相关规定参见《天津工业大学关于选拔和培养硕博连读生的办法》(津工大[2016]46号)(附件四)。
六、请相关培养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研究生申请和审核工作。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