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10-17浏览次数:406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8名,30000/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62名,20000/生;

4、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将推荐人选材料(包括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支撑材料复印件、研究成果清单(发表论文注明发表日期、第几作者、题目、期刊名、期刊类别、收录号等详细信息,其他成果同样提供详细信息)、学院推荐时排序情况)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会,进入初审推荐名单的博士生需进行5分钟ppt公开演讲和5分钟答辩,评审会根据博士生业绩、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6、材料报送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至基层培养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博士国家奖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1019日下午500,硕士国家奖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71024日上午1000

二、201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参评范围: 20152016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3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初审,初审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4、材料报送要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至基层培养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署)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1024日上午1000

三、评选材料保存

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当选者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审批表、支撑材料复印件、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打分、意见、结论等材料)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保存备查,材料保存至奖学金获得者毕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校盖章后一份上交天津市教委、一份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一份由研究生院留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校盖章后返还学院,一份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留存。

联系人: 宋文贺   电话:83955016


研究生院

                                       20171016

附件:

1附件1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x

3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x

5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docx

6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