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研究生按期毕业以及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343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超过学习年限规定的研究生:

期末将至,为做好毕业生答辩准备和其它各项研究生教育工作,规范我校各类研究生学籍管理,充分、高效利用学校资源,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04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津工大〔2010186号),现特别提醒各类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尽早做好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按时毕业。

对于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答辩的应届研究生,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提前、延长学习期限”有关规定,应于本学期结束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见附件二)。

同时,对于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研究生,如本次不能答辩,也请于本学期结束前,提交延期答辩申请。

提交延期申请的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7112日。

各学院要本着对研究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敦促研究生导师对超期研究生特别加强指导,要敦促超期研究生抓紧完成学业。

  

研究生院

                                      20161128

  

  

  

  

附件一:《天津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津工大〔2010186号)

附件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超过学习年限规定的研究生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