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为及时总结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2017年评审工作,现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的规定,在考虑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征求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各培养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修订工作,并将修订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纸介质加盖公章后于12月15日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同时报送。修订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经备案,不得随意修改。
三、各培养单位请及时将修订备案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予以公布,以便学生查询。
联系人:张冠
电话:83955741
研究生院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