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6-04-20浏览次数:2380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2015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初试、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博士培养单位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查。

二、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各单位提前准备复试考题,复试时复试小组可直接提问或当场由考生抽选作答。不同复试小组应统一标准,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复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若各培养单位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博士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 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均须体检,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材料保存

复试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所有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妥善保留。被录取考生的考试答卷及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招生单位保存一年。

五、录取

1、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各培养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硕博连读生、再录取统考考生的原则进行。硕博连读生只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统考考生按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统考考生按综合成绩分学科(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0.4 + 复试成绩×0.6。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复试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拟录取名单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