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评选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参评范围: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8名获奖者,奖励金额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63名获奖者,奖励金额20000元/生。
4、各培养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公示,公示后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于10月21日前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各培养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于10月2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10月24日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会,进入初审推荐名单的博士生需进行5分钟PPT公开演讲和5分钟答辩,评审会根据博士生业绩、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6、材料报送要求: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参评范围:2014、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3、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初审、公示,公示后将获奖名单于11月4日前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张冠 电话:83955741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一: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 培养单位 | 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 |
1 | 纺织学院 | 8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3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8 |
4 | 机械工程学院 | 5 |
5 |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 4 |
6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5 |
7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7 |
8 | 理学院 | 2 |
9 | 艺术与服装学院 | 4 |
10 | 管理学院 | 4 |
11 | 经济学院 | 2 |
12 | 人文与法学院 | 2 |
13 | 外国语学院 | 1 |
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5 | 图书馆 | 1 |
合计 | 63 |
附件二:
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 培养单位 | 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
1 | 纺织学院 | 6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学校审定名额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