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388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评选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参评范围: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8名获奖者,奖励金额30000/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63名获奖者,奖励金额20000/生。

4、各培养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公示,公示后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于1021日前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5、各培养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申请、初审,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于102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于1024日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会,进入初审推荐名单的博士生需进行5分钟PPT公开演讲和5分钟答辩,评审会根据博士生业绩、演讲和答辩情况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6、材料报送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报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审依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和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2、参评范围:20142015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3各培养单位组织申请、初审、公示,公示后将获奖名单于114日前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时报送。

联系人:张冠          电话:83955741

  

                研究生院

                                                                                                           20161017

  

附件一: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培养单位

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

1

纺织学院

8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9

3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8

4

机械工程学院

5

5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4

6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5

7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7

8

理学院

2

9

艺术与服装学院

4

10

管理学院

4

11

经济学院

2

12

人文与法学院

2

13

外国语学院

1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5

图书馆

1

合计

63

  

  

附件二:

        

     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培养单位

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1

纺织学院

6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3

  机械工程学院

2

学校审定名额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