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纪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评奖评优的相关说明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2638

全体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津工大[2015]141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自20169月起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暂停或者终止学校助学金部分(博士2400/月,硕士400/月)的发放,停发的学校助学金部分不再补发。具体说明如下:

1、受警告处分,停发1个月的学校助学金;

2、受严重警告处分,停发3个月的学校助学金;

3、受记过处分,停发6个月的学校助学金;

4、受留校察看处分,停发9个月的学校助学金;

5、受开除学籍处分,终止学校助学金的发放。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141号)、《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文件和《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具有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资格。

特此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