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 务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9月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05浏览次数:3180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年9月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请各学院按照如下要求指导考生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事项。

一、防控要求:

1.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须配合学院(含2020届毕业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2.考生在考前14天内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必须如实上报考生所在学院;再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若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我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3.考前14天内,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考试当天出行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点学校防疫规定,配合考点学校完成健康检查和登记。考生须提前一些时间到达考场,以免因体温检测等流程造成迟到。

5.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6.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学校依据我市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监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但在检查核对个人信息时,考生必须摘掉口罩。若考生拒绝摘口罩接受身份核对,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监考人员有权拒绝考生进入考场。我市作为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二、请各学院通知参加9月19日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的考生(含2020届毕业生),认真填写健康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于9月18日12:00前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留存半年备查。

三、参加9月19日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的考生(含2020届毕业生),对于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各学院认真统计并填写CET无法参加考试考生登记表(见附表二),于9月18日12:00前交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于17:00前,统一上报教务处。

  附表1.2020年9月19日参加四六级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docx附件2.2020年9月19日无法参加四六级考试考生登记表.docx

 

 

教务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