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12-10浏览次数:3957



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任课教师、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研究生考试管理工作,现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20]62号)及《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津工大[2019]140号)文件,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及成绩上报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考核方式

凡属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和其它学习环节均须进行成绩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可以采用考查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2021-2022-1期末考试安排

2021年12月29日(周三)

上午10:20-12:00

矩阵论

下午13:50-15:30

数值分析

2021年12月30日(周四)

上午10:20-12:00

应用统计

下午13:50-15:3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021年12月31日(周五)

上午10:20-12:00

第一外国语

有关硕士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

三、博士研究生课程、专业课程及选修课程2021-2022-1期末考试安排

博士研究生课程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培养单位)开设的专业课程及选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述”)期末考试由各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确定后报研究生院,时间地点由各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设的公共学位课程由任课老师负责统一安排并按考试要求组织实施。

五、考试要求

1.任课老师负责考试科目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各考场试卷分发、收齐、考试过程试卷相关解释、试卷批阅、成绩上报等工作。考试前任课老师进入个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自行确认并打印选课学生名单一份(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选择教学管理→课程选修名单→打印),根据名单人数清点试卷并装入研究生考试专用试卷袋(试卷袋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任课老师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期末考试,在考试命题、考试组织以及成绩评定等环节严格把关。

2.监考老师负责考场座位安排、试卷发放、收齐、参考研究生名单的签名及考场秩序的监管与维护。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能擅自离开考场。

3.各培养单位请先核对考场和参考学生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研究生院安排,负责为各课考试安排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见附件1),并负责在考前通知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及相关任课老师考试安排及要求。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监考人员名单电子版(附件2报研究生院培养工作办公室备份。

4.研究生院负责各考场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培养单位巡考人员主要对本单位研究生的考场秩序以及监考教师进行检查。

5.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

六、2021-2022-1期末考试成绩提交与考试试卷上报安排

1.请任课老师教师登陆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用户名为本人教工号,初始密码为本人教工号。进入系统后选择:课程成绩管理→课程班级成绩录入→选2021-2022秋学期及所任课班级录入成绩,成绩在逐页确认无误后再点“提交、打印”。成绩上报系统将于2022年3月6日关闭

2.请任课老师在线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培养单位保留,一份放在试卷袋中,一份交研究生院)上交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汇总填报“研究生成绩报告单汇总表”(见附件3)后于2022年3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3.各类各专业各年级开设的课程考试与考察试卷及培养过程资料均由所在培养单位保存,以备检查。通过论文、口试以及考查等方式进行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要在试卷袋中附命题以及评分标准一份。

4. 各类各专业各年级开设的课程考试成绩均需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在线上报,不允许其他形式补报。

七、2021-2022-1期末考试成绩查询

各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对本学期所修课程于2022年3月13日前完成课程评价后,方可查询到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请各培养单位督促学生务必完成课程评价,以免影响个人成绩单的正常显示。

若有其他疑问,请询问研究生院培养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2022-1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附件1:2021-2022-1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安排.pdf

 

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