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31浏览次数:6944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9号)要求,2020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二年级(2019级)博士研究生和二年级(2019)硕士研究生(含2019级硕博连读过渡期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二、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博士项目和硕士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博士项目1万元/项,硕士项目经费0.5万元/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纳入全市高校双一流建设考核及经费分配因素,学校从本市拨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或自有资金中按照标准给予足额经费保障。

三、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及审核工作全部通过“天津市科研与学科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平台现已开放申报端口。平台访问网址:http://202.113.8.155,项目申报人(研究生)点击平台登录界面左下角“操作指南”查看详细操作流程。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认真阅读《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附件1)内容应根据往年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申报人登陆项目申报平台自行填写《申报书》,提交导师审核。申报人将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申报书》从平台下载,于20209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报所在学院。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在学期间申报资格。

(二)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填报内容,切实担负起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严肃认真出具审核意见。

(三)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对照申报条件,通过相似性检测等手段,对申请人身份以及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和原创性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符合申报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学院将审核后同意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申报书》(一式三份)于915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申报限额,925日前经公示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五)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按照《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津教科函〔201913号)要求进行。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8395502583955716


                 附件1: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0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