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答辩流程温馨提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3276

博士答辩流程温馨提示

  1. 1份开题报告、3份阶段性报告(开题必须满两年,开题后到答辩之间要分阶段进行3次阶段性报告)。

  2. 博士学位论文写好后要经过本人导师、所属学院主管院长同意送审签字、盖章及查重重复率20%,先在学院备案,经过学科所属学院预答辩并且通过后方可到校学位办(行政中心111室)(论文“双盲评审”申请及审核表、论文查重表、预答辩通过表)。

  3. 要隐去导师和本人的姓名电子版论文(pdf格式);致谢部分也要要隐去导师和本人的姓名;发表文章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现;参加的项目以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出现。

  4. 下载并提交汇总表和自评表电子版。

  5. 三份校外盲审意见回来且都通过了,按照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过导师同意,在研究生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答辩申请且经过研究生秘书通过后带着: 1份开题、3个阶段性报告、两套博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审批书答辩前所有表格都要规范填写、签字、盖章等齐全(博士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允许包括博士培养小组的成员)到学位办(行政中心111室)领取答辩表决票;学位基本数据表需要在行政中心110室审核无误

  6. 答辩通过后把答辩记录做好(五个答辩专家都应该提出2-3问题,你们要把每个问题都作出准确回答)且要到所属学科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进行答辩结果录入、是否够上会的条件的审核、学院秘书签字后整套学位材料(包括学位论文授权书)装到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姓名、专业、所属学院、1年有效期电话)交回学位办

  7. 再到行政中心110室交上校学位会用的2页的PPT

  8. 每年四月10号、十月12号、十二月6号是送审校外士学位盲审的截止时间,过时概不接受学位论文。